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国际学生在华学习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国际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所有学生,应提前主动向学校申述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如确系无法提前请假者,事后必须向学校出示有效证明,否则律按旷课论处。所有学生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停发其奖学金,并限期两周内离校回国,回国旅费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

(一)填写《国际学生入学登记表》;

(二)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三)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并购买保险。

(四)新生自抵达中国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校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如不办按时理,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

(一)交验学生证、居留证;

(二)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三)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第一节 延长学习期限

第五条 国际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不能按时毕业,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间按照国际学生学费管理规定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国际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第二节 休 学

第七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导致不能正常学习,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休学:

(一)新生入学体检时医生认为应休学治疗者;

(二)因病治疗或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三)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

(四)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八条 休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因病休学需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报请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

第九条 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年为单位,一般以1学年为限,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2个学年。休学期间国际学生必须离校,不享受在校国际学生待遇,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申请复学,国际学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十条 休学费用管理。

(一)开学之前至开学14天内(含14天)提出休学者,须预交人民币1800元学费。已交当学期学费者,可申请将学费转至复学后使用且不用再预交人民币1800元学费,也可申请退还扣除人民币1800元预交学费后的剩余部分;

(二)开学14天后至第10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当天)提出休学者,须缴清当学期一半的学费。已交学费者,须先扣除该学期一半的学费,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可申请转至复学后使用,也可申请退还扣除一半学费后的剩余部分学费;

(三)开学第10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提出休学者,须缴清当学期全部学费。已交学费者,学费一律不退。

第十一条 休学者须先到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注销居留许可后方予以办理学费缴清和退还手续。

第十二条 复学。

复学时须持《国际学生复学申请书》、国际学生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原件到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2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三节 转 学

第十三条 申请由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第四节 退 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五)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五条 对国际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对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发布公告,公告五日后即视为送交。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六条 在学习期间,申请退学的学生经批准后,发给退学证明。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修满36个学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退学学生应在退学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注销居留许可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七条 退学费用管理

(一)在开学之前提出退学者,可退还全部预交学费;

(二)自开学之日起,14天内(含14天)书面提出退学者,可以退还80%学费;

(三)开学14天后至第10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含当天)提出休学者,可以退还50%的学费;

(四)开学第10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提出休学者,学费一律不退;

(五)因退学条件(三)、(四)、(五)中任意一条退学的,学费一律不退。

第五节 转专业

第十八条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专业学习的国际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国际学生学生专业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专业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节 离 校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国际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第四章 课堂纪律与考勤

第二十条 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第二十一条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国际学生请假纪律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第二十四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汉语进修生为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合作机构及国际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国际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国际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

第二十六条 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遵守学校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请假纪律依据《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国际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考试或考查)。

(二)语言进修生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考勤、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考勤占20%,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三)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四)学历生的考核成绩以50分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计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数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成绩或学分。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六)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教务处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事后补办的缓考手续一律无效。

(七)语言进修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留级重读。

(八)语言进修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实行最高计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得分数记载。

(九)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费用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十)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第五章 毕业和结业

第二十九条 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第三十条 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第三十一条 学习期间某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第三十二条 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第三十三条 汉语水平考试通过者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水平考试相应等级证书。

第三十四条 非学历教育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可获得结业证书.

第六章 汉语进修生的升级、留级、跳级

第三十五条 普通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

(一)升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或通过HSK考试相应级别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通过HSK四级考试者即可申请进入学历教育。

(二)留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三)跳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5分者,可申请进行跳级考试。通过跳级考试者,可升两级进入下一阶段学习;提前通过HSK考试相应级别者,可提前进入下一级学习;或提前通过HSK四级考试者即可申请进入学历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试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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