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培养中国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的项目书

作者: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

Organization for International Academic Exchange

各合作中方高职院校:

应有关中国高职院校的要求,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最近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与中国高职院校进一步开展师资队伍建设的合作问题。会议认为:

1.中国高职院校正在努力建设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在这方面已构成与德国教育合作新的需求点和动力。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的“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应为此增设与德国优质教育资源对接的合作接口,提供有效途径和方式满足中方合作院校的这一迫切需求。

2.目前已在中国全日制本科院校成功实施多年的“中德高校合作培养德制工程师项目”因其培养的人才规格是“德国制式的硕士文凭工程师”,在诸多专业领域可以为中国高职院校提供中德合作培养双师型师资的新途径。

3.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的“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将以订单培养的方式接收有关中国高职院校的委托,将师资培养名额纳入正在实施的“中德合作培养德制工程师项目”。

4.会议确定本项目程序和费用执行已在中国实施多年的《中德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和《中德高校合作培养德制工程师项目》的“中国学生境内外配套办理和保障程序”及“程序费用”标准。

为此特制订本项目书如下:

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

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

关于订单培养中国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的项目书

1、本项目是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的“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 新增加的组成部分,项目将面向由合作的中国高职院校专门推荐的定位为本校“双师型”师资的培养人选,通过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工程教育系统培养将工程硕士与工程师资质融为一体的德国制式的硕士文凭工程师,从而实现订单培养中国高职院校部分急需“ 双师型”师资的特定目标。

特别说明:关于德制工程师的培养模式:德制工程师的培养模式是世界工程教育领域公认的两大成功模式之一,也是“德国制造”领先全球的根本原因之一。德制工程师的培养模式与其它国家工程师培养模式最大不同点的在于,它不是培养后备工程师的教育体系,而是直接培养成品工程师的高等工程教育系统。德制工程师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文凭,由德国工业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分工培养培养研究型和应用型工程师。

2、本项目运作的法律框架及依据。

项目的内容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两国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该协定已确定两国高等教育学位相互承认,专业课程及学分可以对接,这就使进入本项目已具备中国学士学位的人士在中方高校的学士学位阶段和德方高校的硕士学位阶段可以在项目中整合成相互联系的两阶段过程,并能够按照德制工程师培养模式完成硕士学位与注册工程师的无缝对接。进入项目后的人士学成毕业后,将取得德国制式的硕士学位工程师文凭,该文凭已得到国际互认,具有在欧洲和国际上从业的职业资格,且能够达到中国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人才的规格。

3、德方培养单位及专业:

应用型工程师德方培养单位

专业

(按序号对应第三栏)

专业门类及序号

维尔道应用科技大学

6、8

1、电子工程

2、机械工程

3、土木工程

4、车辆工程

5、环境工程

6、生物工程

7、材料学

8、物流专业

柏林经济和法律应用科技大学

5

不来梅应用科技大学

1、2、3、5

汉堡应用科技大学

1、2、3、4、5、6

科隆应用科技大学

1、2、3、4

慕尼黑应用科技大学

1、3

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技大学

1、2、7

明斯特应用科技大学

1、2、3

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培养目标为应用型工程师,根据德国工程教育分工培养的体制,本项目德方的培养单位和专业均为德国应用科学大学。

4、本项目的德方培养单位及专业均由本机构“BSK德国大学联盟国际教育计划”负责协调安排并落实。上表所列的德方培养单位及专业如有必要可视情调整。

5、订单培养双师型师资的对象范围及名额:

凡与本机构签订了《中德教育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的中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均可向本机构申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本校教师以及赴德学成后回国就业定位为本校“双师型”师资的其他人士,将他们作为推荐人选,按照本项目所分配的名额参加选拔。本项目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合作的高职院校所分配的名额为50名。

5.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并已取得中国学士学位。

5.2.外语要求:大学英语四级以上。

5.3.关于赴德学成后回国就业定位为本校“双师型”师资的其他人士的界定:应有关中方高校要求,各校所申报的人选除本校在编教师外,还可申报符合条件的校外人士。但这些人士必须与该校有合同或其它正式的约定方式确定学成回国后回校任教,方可进入本项目。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法律事务部将对各校的此类别人士毕业后如期回国履约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

6、关于本项目解决德语问题的程序。

本项目的德语问题按照德国教育主管部门解决外国学生德语问题的标准程序执行。德国大学的外国学生比例约为25%,该程序已解决了来自全球非德语国家外国学生的德语问题,进入本项目的学生根据该程序要求,必须按以下安排逐次解决德语问题,达到赴德学习德语不是障碍的目的。

6.1.中国境内德语培训200课时,该培训统一使用德国波恩德福考试学院的教材,课程与该院对接。

6.2.德国境内项目委托德国波恩德福考试学院代培24周480课时德语学习达到德语初级三以上的水平。

6.3.德国公立大学语言班德语学习,通过DSH或DAF考试达到各校入学标准进入专业。

特别说明:学生也可在德国境内由项目委托的德国公立大学语言班全程完成1000课时的德语学习后,通过DSH考试达到各校入学标准进入专业。

7、关于本项目的费用。

本项目的费用特指项目启动和运作中国学生赴德学习境内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费用(简称程序费用)。由于配套程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全程性、系统性,不能量化和单列操作,配套程序的任何断裂都意味着学生无法达到赴德学习的目的,因此,程序费用是不能分解的。详情请见附件一:《中德高校合作培养德制工程师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特别说明:

本项目中国学生赴德学习境内外配套办理及保障程序:

赴德学习评估及学生本人赴德学习专案设计程序;

在中国境内取得德国公立大学入学资格证书的程序;

签证及保障程序;

解决非德语专业的学生德语问题的程序;

申请和被德国公立大学专业录取的程序;

解决学生在德国攻读学位期间遇到重大问题的程序;

学成毕业取得德制工程师职业资格协助就业的程序。

8.关于项目联系及洽谈的机制和安排。

8.1请有意实施本项目的中方高校发送附件二:《关于实施订单培养中国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项目同意函》至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以便本机构与中方高校发生联系并进一步交流。

8.2有关中方院校对实施本项目书的意见,可邮件或电话联系本机构柏林总部或驻华代表办公室。

本机构柏林总部联系方式

电话: 0049-30-27589223,邮箱:info@bsk-international.org

本机构驻华代表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53698,邮箱:fuzhou@bsk-international.org

本机构网站

中国境内点击:www.bsk-de.com

德国境内点击:www.bsk-international.org

                                                  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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